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与此相关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多。面对这种不法侵害,个人和单位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当去哪里报案,如何报案?报案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犯罪不是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总称。
根据公安部于2020年9月1日印发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经济犯罪的管辖应当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除外。
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
3.上
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经济犯罪案件,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下级公安机关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
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5.
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
6.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通报和协商。
在明确管辖权之后,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人还应当熟悉报案流程,明确报案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报案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2.报案材料
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3.基本证据材料
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4.其他相关情况
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交由该机关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报案时说明。
仲裁 请律师(仲裁请律师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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