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有时候是由于驾驶者的过错导致,也有时候是行人没有遵守交通法规。但若双方都有过错,那么此时就要根据过错的程度来确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虽然现行法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却对责任的比例没有作进一步细化规定。主要责任是承担80%还是70%的责任,没有明确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是以70%和30%的比例来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实际上没有责任的,但要承担5%的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双方损失不严重时,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调解仲裁法实施,劳动仲裁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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