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大唐
成家的人都知道,军人配偶随军落户、就业等,事关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深受广大军人及军属的关注,党和国家历来也高度重视。
在该保障法当中,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有了重大改变与突破。今天就来聊聊,关于军人家属随军落户的问题。
随军,是为解决现役军人长期两地分居,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让现役军人安心在部队服役所推出的一项政策。
在随军政策推出,让许多官兵实现了家庭团圆,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
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一般地区正连以上军官和艰苦偏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军士家属可以随军。
军士的随军门槛较高,但军官的随军门槛也不是随便就能符合。像战士考学、提干的军官,想要达到正连级的随军条件,相比同军龄的普通生长干部也是要晚上几年。
此外,事关随军条件,也有了很多方面的变化。
军衔制的变化。去年,军衔制落地,开启了以军衔为主导的时代,之前随军以职级作为条件,显然不能突出军衔制为主导的地位。
军婚年龄的变化。2021年1月1日开始,军队人员结婚年龄有了改变,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在之前,男25周岁才符合结婚规定,生长干部22岁军校本科毕业,若是顺调,符合结婚年龄的同时,也符合了随军条件,可以实现婚后就随军。
而现在结婚年龄提前了三岁,若是毕业后即结婚,不符合正连级的随军条件,不能婚后就随军。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军校毕业生授衔的变化。
自2021年起,军校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之前授予中尉军衔改为授少尉军衔,少尉对应着排职,想要达到正连级随军要求,比之前多了些许难度。
以上三个方面,都对军人符合之前的随军条件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军属随军政策方面,应进行调整。
其次,是随军家属落户问题。
在落户方面,各地一直都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在当地落户。
已经随军的军人家属,在户口迁出后,想要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都存在诸多困难,基本难以实现。
而且,部队部分单位在随军落户方面也有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之前有随军军嫂反映,自己丈夫因工作调动,服役地从A地调动到B地,她的户口在随迁过程中就遇到了问题。
B地户籍部门表示,在本地有房子才能给落户,新单位要求有本地户口才会给分房子。一时之间落户问题难以解决,不仅无法享受部队的公寓住房,还影响到孩子的教育问题。
在军人家属随军落户方面,《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权威解读,《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针对军人家属随军落户,有三个方面的创新:
第一,取消了军官家属随军条件限制。法律明确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
第二,对双军人子女随军落户作出规定。法律明确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第三,法律对服现役的军人所在地发生变动后随军家属户籍迁移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服现役的军人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取消,意味着军官家属不需要再为苦等随军条件而苦恼。
而户籍方面的进步,则是为随军军属落户带来了更多便利。
军人配偶就业问题,一直都是困扰军人家庭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大多数军人家庭呈现两种模式:
这两种固有的军婚模式,都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业。
有编制工作的军人家属,因工作难以随迁随调,即便是符合随军条件,也只能无奈选择异地。
有部分军人家属放弃之前待遇优渥的工作,随军到驻地后,就业方面有着诸多困难。不少军属考虑到随军到驻地难以就业,故而也选择异地。
而长久异地,必然会影响军人的服役积极性,想要解决军人家庭分居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军人配偶的工作问题。
虽然有军人家属随迁随调方面的规定,但不够硬性,各地执行起来也标准不一。
比如有的地方随军家属随军随调只要有相关手续就可以办理,而有的地方还需要符合各种规定才可以办理。
有的地方服役单位会出面帮助军人协调,而有的地方则需要自己跑地方找单位接收,找工作指标。
可以说,在随军随调方面,有着很多难以解决的阻力。
此外,随军家属就业方面,也缺乏相关优待政策,导致很多军嫂自随军之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一方面不能发挥、体现个人作用与价值,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家庭收入。毕竟当前社会消费较高,仅靠军人的收入养家存在困难。
当然,可能部分拥军工作比较好的城市,会为随军家属提供部分工作岗位,但是岗位质量也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
整体来说,在军人配偶就业方面,缺少硬性政策的有效支持。
在《军人权益和地位保障法》当中,对军人配偶就业有着这样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
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协助就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从指令性与鼓励性两个方面,对军人家属就业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为军人家属就业提供了更多保障。
军人家属随军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意味着更多分居的军人家庭有望实现团聚,对引导、鼓励现役军人长期在部队服役能够起到重要意义。
军人的后院问题,关系着军人的服役热情与积极性,解决好军人的后院问题,一方面能够推动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尽职尽责,另一方面还能够提升军人家庭的幸福感。
当前,国家为军人配偶发放了荣誉金,在军人配偶随军落户、就业方面也有了重大举措,能够有效激发军人的荣誉感与责任感,为长期服役打下良好基础。
希望,这些有利于军人家庭的政策,都能够落实到实处,真正解决军人家庭的实际问题。
也相信在未来,还会有更多拥军政策制度落地,解决好军人所关注的“后路、后代、后院”问题,推动全社会认同军人的价值地位,关心后代军人,让军人真正成为受社会尊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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