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朋友问我这个问题之前,我是真的以为这个常识性的问题应该不可能没有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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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实中竟然真的有人不知道!!!
就像我这个义正严辞地问我的朋友一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就是说死刑缓个两年后再拉去枪毙吗,这没毛病啊!”
看到他理所当然的样子,我一时语塞,竟然不知是先跟他解释一下这个常识呢,还是先表达一下自己的震惊,然后再顺便鄙视一下他的无知。
死缓肯定不是缓一缓再死啊,这么理解实在是太滑稽了:
首先,
在我国,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看到了吧,
也就是说
法律制定死缓当然是有目的的,一方面是为了体现既不废除死刑又要慎杀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向社会表明了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罪犯的惩治,同时又给了某些罪犯以悔改罪行、重新做人的机会。
类似于死缓这种常识性误解的还有
很多人认为:
无期徒刑字面上理解确实是没有期限的刑罚,但根据我国刑事相关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一辈子都要在牢里度过了。
现实中,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实际最终只坐了十几年牢的大有人在。
另外,我国是有
终身监禁是针对
美英德金融专业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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