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证 件 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
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金融公司等)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或出资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个人消费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
二、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银行(出资方)贷款条件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4、 如有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 订 日 期:
劳动仲裁司(劳动仲裁司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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