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听着高大上、严肃
是不是还有点不食人间烟火?
听说国外的大法官都要人身隔离
大司兄,快来说说立法处干嘛的?!
机构改革后,司法部强化了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力度。重新组建的合肥市司法局设立立法处。
有点云里雾里……
大司兄,能说的明白点吗?
这个得从我国的立法体制说起~
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从国家到地方均有相应的立法权,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有: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经济特区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包括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部门规章。
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虽然现在看来立法分工很明确,但是,地方立法权的获得并不是一蹴而就。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全国人大,地方没有立法权,经过多年改革开放,国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宪法确认。
合肥市是较早获得立法权的城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44部,现行有效规章71部,立法范围基本涵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制定政府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越说越神秘~
立法工作到底啥程序?
基本程序
根据《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市级行政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其中规章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还有公布 、解释、备案等程序;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环环紧扣,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
说了这么多,
咱市司法局立法处在哪些环节发挥作用?
在前期立项程序中,立法计划由市司法局立法处牵头组织编制,编制立法计划时重点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在起草程序中,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同步确定起草单位,一般以部门起草为主。对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法规、规章草案,立法处都会提前介入,同时还要引入第三方参与起草。
审查程序,由市司法局立法处统一审查。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赴先发城市开展立法调研;对立法中涉及的不同意见,进行立法协调;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重大利益调整的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邀请专家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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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程序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规、规章草案时,一般由市司法局作说明;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规章草案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一般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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