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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02 五险一金管理制度
03 带薪年假管理制度
04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1条 目的。
为了给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吸引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3条 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员工福利,并对员工福利发放进行监督和控制。 2.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福利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组织实时员工福利。 3.财务部负责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等,核算员工福利的发放成本。 第4条 消暑降温福利。 1.降暑降温福利一般以发放降暑饮品(药品)及防暑降温费用的形式进行。 2.在日最高气温达到 ℃以上,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气温的露天工作条件下,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 3.在温度达到 ℃以上的生产环境下,公司应负责购买防暑饮品(如绿豆汤、酸梅汤等),并向公司员工免费提供。 4.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公司人力部门应准备好防暑降温药品(藿香正气水、清凉油之类),并免费向公司员工提供。 第5条 保险福利。 1.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为住房公积金。 2.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最新标准确定 “五险一金” 缴纳比例。 第6条 文体娱乐福利。 1.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文体娱乐活动,文体活动形式应多种多样,如知识竞赛、晚会、棋牌、运动等。 2.开展文体活动时,公司应组织参加活动人员的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即在丰富员工文娱生活同时,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增强公司凝聚力。 第7条 公费旅游。 1.公司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进行外出旅游,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 2.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做好旅游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8条 班车接送福利。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出行条件,为员工提供班车接送福利,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1.公司员工享受班车接送福利时,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办理乘车凭证,根据乘车凭证免费乘坐班车。员工在乘车时要遵守乘车规定,做到文明乘车,安全乘车。 2.班车司机应按照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班车,按照规定的交通路线行车,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员工的乘车安全。 第9条 员工培训福利。 1.为保证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提升员工个人及团队整体素质与工作效率,公司应向员工提供教育培训福利。公司培训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院校培训、同行业参观、公费进修及出国考察等。 2.员工也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及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培训申请。 3.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培训规划,并根据培训规划,及时与员工签订相关培训合同。 第10条 节假日福利。 公司应在每年的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里为员工发放节日礼品,以示慰问。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等协同办理礼品采购事宜。 第11条 生日福利。 1.公司为入公司满3月的员工发放生日福利,以示祝福。 2.礼物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 第12条 健康体检福利。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 第13条 各种休假福利。 1.国家法定假日。 在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按照国家或地方出台的休假时间及方法,实施休假。 2.带薪年假。 员工为企业服务每满一定年限可享受 天的带薪年假,年假期限从 到 天不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1)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3.产假。 女职工在生产期间,可享受以下产假福利。 (1)女职工的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天,产后 天。 (2)遇有难产情况发生时,可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达到晚育生育年龄的,增加产假30天。 4.事假。 (1)公司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为员工提供事假福利。 (2)事假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时,方可请事假并填写“请假单”扣除请假日的全额工资。 5.病假。 (1)员工须持有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标准工资的 %发放。 5.其他假日。 (1)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婚假期间,公司应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员工可凭结婚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领取公司为其发放的 元结婚礼金,以示祝福。 (2)员工直系亲属亡故时,员工享有5天丧假,婚假期间全额发放员工所在岗位的基本工资。 第14条 抚恤管理。 1.凡企业的正式员工因公死亡者、因公致伤者及为企业服务 年以上,因病、伤致死者,员工(员工家属)均可领取企业发放的抚恤金。 2.抚恤金可根据发放标准与时间,分为一次性抚恤金与供养性抚恤金。员工(或者员工家属)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与供养性抚恤金。 3.抚恤金标准根据员工伤亡程度及供养人数量,由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相关政策进行计划。 第15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说明。 第16条 各部门相关制度及规定若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7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
第1条 目的。
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社会福利保障,增加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3.本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法律政策。
第3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4条 术语说明。
1.本制度中“五险”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本制度中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3.“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公司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的。“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第5条 各类保险基数为员工月平均工资。
第6条 五险一金缴费开始时间自员工转正之日起。
第7条 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公司缴费比例是社保基数的20%,个人缴纳比例是社保基数的8%。
第8条 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9条 养老保险待遇。
公司员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标准如下所示。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公司员工死亡,其家属可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领养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亲属符合生活困难者,公司应按本地上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发给6个月补助费。
第10条 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当员工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11条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公司缴费比例是上一年本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 %,个人缴纳比例是上一年本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 %。
第12条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员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从首次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员工医疗费用参照本省/市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第13条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公司缴费比例是社保基数的 %,个人缴费是社保基数的 %。
第14条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被公司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2)公司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员工辞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满足以上3项条件者,可在档案管理处领取失业保险金。
5.失业保险金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第15条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公司缴费比例根据本地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确定,缴纳员工社保基数的 %,个人无须缴纳。
第16条 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说明如下所示。
1.员工在合同期内应工作受伤,需向公司说明情况,并加盖公司公章,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享受保险待遇。
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经治疗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存在残疾及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第17条 生育保险按单位月平均工资的 %缴纳,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
第18条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2)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员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员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2.符合计划内生育的女员工生育或流产后,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申请保险报销,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上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检查单据、产假证明等。
3.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以享受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护理假津贴,女方未申领晚育津贴时,男方可以享有一个月的晚育假期并与男方申请晚育津贴。
第19条 单位员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20条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公司缴费比例是员工月基本工资的 %,个人缴费比例是员工月基本工资的 %。
第21条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23条 公积金相关说明。
1.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2.每个员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3.公司如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公司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公司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5.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员工有权督促公司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24条 延迟调档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尽力尽快为员工办理其有关保险的补缴事宜。
第25条 公司将根据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新规定,不断修订完善公司的本管理办法。
第26条 员工离自职之日起,公司不再负责缴纳以上各项保险及公积金。
第27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说明。
第28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生冲突,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第29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1条 目的。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实际运营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包括离开公司但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含外派培训期 个月以上的员工),长期休假人员、非全日制聘用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
第3条 相关权责。
1.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的年假申请,并根据部门工作需求,对年假申请进行调整或补充。
2.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公司员工的年假申请,并根据员工工龄限,对其年假期限做出调整。
第4条 公司年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工龄实施管理。
1.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如果今年到任何月工作满1年,则从本年开始享受年假,本年度年假天数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4.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假期可适当进行补充。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市级)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员工,当年可在自身的年休假天数基础上增加 天休假时间。
2.生产发明获得国家专利,并为企业创收(或节省) 万元以上者,每年可在自身年休假天数基础上增加 天休假时间。
第6条 具有下图所示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第7条 休假时间补充说明。
1.员工两次年休假间隔时间在原则上须满 天以上。
2.年休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节假日,不包括员工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假、丧假及女员工生育假。
3.年休假假期年度按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第8条 员工在申请年假休息时,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员工本人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如下)。
申请人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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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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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请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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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使用年假天数 |
剩余年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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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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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经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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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2.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对休假时间进行统筹安排。
3.部门经理对休假时间进行审核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4.员工根据审批后年假申请,进行休假。
第9条 销假管理规定
1.员工休假结束后及时到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2.员工休假结束后不及时销假者按迟到处理,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10条 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年假休息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根据占用员工休假时间,按员工本人三倍日基本工资进行薪资补偿核发。
第11条 年休假期间,员工所在部门要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出勤情况计发其基本工资。
第12条 带薪年休假只限员工在本年度享受,不得跨年度享受。
第13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无正当理由进行年假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第14条 如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但员工休假期已经用完,则员工本人不得享受本次休假安排。
第15条 参加公司组织旅游、疗养等活动的员工,如活动时间超过其年休假假期时间,则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未超过的由员工本人自行调整补齐。
第16条 员工与单位因年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17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说明。
第18条 各部门相关制度及规定若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9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内定有冲突的,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第20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公司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个人及团队整体素质与工作效率,使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权责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制定、实施和控制。
(2)公司各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与反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4条 培训类别与内容
员工培训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公共课程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公共课程培训主要内容见下表。
组织单位 |
人力资源部 |
培训内容 |
公司的发展历史、经营业务、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发展趋势 |
企业文化及公司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
|
人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福利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如费用报销制度 |
|
其他,如商务礼仪、职业生涯规划 |
专项业务培训主要内容见下表。
组织单位 |
人力资源部、员工所属部门 |
培训内容 |
岗位技能及相关知识技能拓展 |
公司外部专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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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各项工作、流程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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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身相关知识、技能 |
第5条 培训讲师档案管理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人力资源部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部门培训调阅使用。
第6条 公司内部讲师管理
(1)公司内部讲师由公司各级管理者和业务骨干构成,各级管理者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
(2)内部培训师可以报销一定金额的书籍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而定。
第7条 外部讲师管理
外部讲师是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公司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8条 培训教材管理
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9条 内部培训教材的获取
内部培训教材的获取主要以下几种途径。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4.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第10条 外部培训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归档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1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由培训专员存档。
第11条 培训设施设备管理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12条 培训经费控制
为了加强对培训经费的控制,人力资源部应做好以下事项。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2)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3)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第13条 提出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的提出,主要有个人提交、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三种方式。具体如下所示。
1.个人提交。员工将自己的培训需求交至所属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将部门人员培训需求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
2.部门提交。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的需要,在年末提出下一年度所属员工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制订下一年度员工的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14条 培训需求分析。
1.培训专员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每年 月份向各部门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或在年度中期开展临时培训需求调查。
2,,在上级主管的指导下,培训专员根据培训需求申请及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15条 制定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16条 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专员根据“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份向各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
(2)培训专员根据培训安排,确认参加培训人员及费用预算,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并控制培训费用开支。
第18条 培训过程记录
培训专员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第19条 培训纪律要求。
学员参加培训时有违反下述行为之一的,依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对其进行停职、降薪、调岗、记过、除名等相应的处罚。
1.学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如未签到视同旷课。
2.受训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培训的作息时间;受训人员如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必须在开课前两天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
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4.上课时各类通信工具一律置于无声状态或关闭。接听电话或打电话到教室外,以免影响他人听讲。
5.尊重讲师和工作人员,团结学员,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6.认真填写并上交各种调查表格。
第20条 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直接领导负责,培训专员协助。
2.跨部门学员的考核由培训专员组织考核。
3.参加培训的学员应对培训进行培训小结,与培训成绩一起归进人事档案。
第21条 培训效果评估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组织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采取的方式可以是问卷调查、考试、实地操作等。
2.评估主要从员工工作主动性、工作满意度、工作质量、消耗成本和时间等方面进行考核。
3.培训评估人员应根据培训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不同的培训类型采取不同的评估方式。具体选择方法可以参照下表。
培训类型 |
一级评估 |
二级评估 |
三级评估 |
备注 |
新员工入职培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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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级内训 (各部门、管理处培) |
√ |
客服类必须进行,其他员工管理处可根据需要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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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级内训 (品质与行政) |
√ |
√ |
三级评估由培训部根据需要 确定是否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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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讲师培训 |
√ |
√ |
√ |
三级评估由培训部根据需要 确定是否进行 |
外聘讲师培训 |
√ |
√ |
√ |
三级评估必须进行 |
备注 |
打“√”为必须进行评估的项目,但不限于只做上述评估,培训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其他类型的评估 |
第22条 培训评估结果检查
相关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领导,应定期对培训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以下3方面。
1.指定要求进行评估的课程记录是否齐全。
2.学习层面评估记录是否齐全。
3.行为改善计划执行中的各项记录是否齐全。
第23条 员工培训权利
1.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培训学员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24条 员工培训义务
1.培训期间,培训学员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缺勤。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员工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所在部门和人事主管批准。
4.员工脱产培训期间,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2)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 元以上的。
第25条 外部培训人员义务
1.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2.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向相关人员讲授。
第26条 培训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部部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讲师档案、培训机构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内部考试试卷等。
第27条 部门内培训记录
各部门组织内部培训时,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交培训专员存档。
第28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说明。
第29条 各部门相关制度及规定若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30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值班仲裁(劳动仲裁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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