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拐卖儿童,罪大恶极,可抓住居然不判死刑?!
作者真的希望,每一个人贩,都能被死刑,绝不宽恕!
要让那些偷孩子的人,都打从心里害怕,怕的要死,怕的再不敢作恶,怕的不敢越雷池一步!
因为越一步,就会死!
可那些人贩被抓住会被判什么刑呢?
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拐卖妇女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或是拐卖集团主脑的,才被加重刑罚。
可有刑法之剑悬在头顶,那些拐卖儿童的恶人们,为什么还会,而且持续不断的铤而走险,把别人家的小孩,拐走,卖掉,只为换那么一点点钱,就弄得别人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
恶人做恶事,可归根到底,是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
量刑过轻,抓捕周期过长,是他们有恃无恐的资本。抓住了又怎么样,司法机关很难认定他到底拐卖了多少个孩子,咬死是初犯,最多不过5年。况且,要是表现良好,还能减刑。
更重要的是,有多少拐卖儿童案,十年二十年,都了无头绪,成了悬案。
作案人看不到司法与社会对他的惩罚,更加会洋洋得意,变本加厉。
钱被偷了,可以再挣。孩子被偷了,卖了,难道要当作没事,再生一个?
钱丢了,是一时的痛,孩子丢了,却是一辈子难以磨灭的痛,消除不了,会让人一辈子痛不欲生。
家破人亡,人生最苦莫过于此,此种情形,真如身处阿鼻地狱。
可孩子丢了,家就破了。其中的悲苦,足以让为人父母的,如行尸走肉。有的心如死灰,一病不起。有的发狂,神志再不正常。
千里寻子,十年寻子,这样的报道听得不少。
每一次听到,作者心中就纠的紧紧的,痛的厉害。手微微颤动着,胸中有一团恶的怒火,想把拐卖儿童的人贩碎尸万段。
中国没有绞刑,可作者多想疾呼,每一个人贩子,都该被绞刑,被用最严的刑法与死法,来偿还他们犯下的恶行!
不!他们偿还不了!被拐的儿童可能活得艰苦,丢孩子的家庭,已然分崩离析。把原本完满的一家人弄得骨肉分离,家破人亡,这样的罪,人贩即使是死,也偿还不了!
好人不该作恶,可恶人就该被严惩!
人贩子,其罪甚过杀人,这是真正的杀人诛心。
我想,如果让丢孩子的家长见到偷自己孩子的人贩子,一定会疯了一样,不顾一切冲上去,将人贩剥皮食肉。
可终究,人贩还得交给执法机关,靠司法来执行正义。司法的正义,是保护好人,那么,请重刑人贩,以慰那些伤心欲绝的父母,以儆天下作恶的恶人。
虽然不是乱世,可对于人贩,该用重典!将他们的恶,扼杀在摇篮里。
那时,孩子可以独自在院子里,房子前玩耍时,父母再不必担心惶恐,而可以骄傲地对孩子说,去玩吧,外边,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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