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青少年可能不明白为什么我只是被朋友叫过去帮忙打下架,怎么就涉嫌到违法犯罪了。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下怎样的行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警示案例:2021年5月9日下午14时许,李某某纠集刘某某(16岁)、潘某某(16岁)、吕某某(16岁)等人意欲与兰某某等人打架,途中因兰某某等人有事先行离开,李某某就将边上的肖某某错认为兰某某一方的人,和刘某某、潘某某等人持甩棍对肖某某进行殴打。事后,经鉴定,肖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某等人在公众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其造成轻微伤,已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对刘某某等人做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但刘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然构罪,就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
温馨提示
在青春期这一阶段,是青少年心理最动荡不安分的时期,在现阶段,青少年的生理与心理都还处于发育阶段,身心不成熟,对事物的判断和认知都与成年人有很大差距,容易受到他人蛊惑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时候就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温暖和帮助,承担起对青少年的培养责任,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青少年自身也应明辨善恶与是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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