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律所的刑辩团队在接待刑事案件咨询者或委托人时,经常会听到“这个案件胜诉的把握有多大?”“你能确保判缓刑吗?”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当接待律师反问“您心目中胜诉的标准是什么?”“您知道这个罪名的起刑点是多少吗?”他们往往表示不知道。今天从方律师就以“
1.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协会都要求律师不能对当事人就案件办理结果作出确定的承诺,否则会被处以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的处罚;再者,案件的结果要受到事实、证据、法律甚至法律以外因素的影响,律师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根据现有的证据争取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于委托人或当事人。因此,不管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承办律师均不能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2.《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因此,作为委托人,能想法设法为自己的亲人考虑,减轻亲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想法可以理解,但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利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串供或传递其他有可能妨害刑事诉讼的案件信息,更不得要求律师作伪证。
3.根据《国家保密法》第8条第六项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在开庭前承办律师只能向委托人通报涉嫌罪名、办案进度等信息,委托人不得要求阅卷,对此委托人应当予以理解。
4.对被羁押的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可以协助家属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也可直接以辩护律师的身份,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但无论是否被取保候审,律师所收取的基本律师费并不因此而减少。反过来,如果有人承诺,他可以帮您亲人取保成功,但需要再加辩护费用数万甚至十来万,请您一定要辨别真实情况,也许他刚好是在赌运气。申请取保候审是辩护律师的法定义务,但是否成功不是律师能说了算,也不应该由此使委托人增加额外的重大负担。
5.被羁押的当事人如果被取保候审成功的,只是改变了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最终能否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还尚未可知。所以,委托人一定要分清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能取保候审的,只是能被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并不是所有取保候审成功的被告人最终都能被判缓刑。反过来,不能取保候审成功的,如果刑期在三年以下,又符合缓刑的条件,也可以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取保候审成功后,有些委托人认为万事大吉,决定解除律师的代理,最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理阶段因没有辩护律师而丧失了充分辩护的机会。这是作为委托人一定要了解并避免的。
以上是从方律所刑辩团队根据多年的辩护经验,以“
从方律所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采用3+1模式,即一名主辩律师,一名辅辩律师,一名律师助理共同承办刑事辩护案件,并由1名律所行政辅助人员做好保障工作,其目的就是能最大限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刑事代理委托书家人代理(刑事案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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