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接到私信,有朋友问,我们公司安置了一个残疾人,但是只安置了3个月,怎么核定就业人数呢?今天教会大家怎么计算!
以北京举例:残保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每月职工人数相加后除以12;
而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安置月数/12
这里举个例子:比如北京某企业,北京某企业有324人,安置了一个重度残疾人,从当年3月安置到12月。具体核定为几名残疾人就业呢?
答:安置一个重度残疾人就业=安置两个轻残就业。3-12月期间合计安置了9个月,但由于是重残所以核定月数为9*2=18个月。
人数核定=已安置月数/12月=18/12=1.5人。
所以具体核定为
那么这家企业的残保金计算为(324*1.5%-1.5)*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1%以下按分档征收,征取残保金的90%计算),最后的金额就是应缴纳的残保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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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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