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多地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跟大家息息相关的产假、婚假、育儿假、陪产假都有所调整。
比如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对于HR而言,这些可是算薪必备,51酱今天整理了
地区 |
共计婚假天数 |
北京 |
10天 |
上海 |
10天 |
江西省 |
18天 |
安徽省 |
13天 |
辽宁省 |
10天 |
西藏 |
10天 |
江苏省 |
13天 |
贵州省 |
13天 |
海南省 |
13天 |
陕西省 |
13天 |
吉林省 |
15天 |
福建省 |
15天 |
重庆 |
15天 |
青海省 |
12天15天 |
黑龙江省 |
15天 (参加婚检享有婚假25天) |
云南省 |
18天 |
河北省 |
18天 |
内蒙古 |
18天 |
河南省 |
21天 (参加婚检享有婚假28天) |
新疆 |
23天 |
山西省 |
30天 |
甘肃省 |
30天 |
湖北省 |
3天 |
四川省 |
3天 |
广东省 |
3天 |
天津 |
10天 |
浙江省 |
3天 |
山东省 |
3天 |
宁夏 |
3天 |
湖南省 |
3天 |
广西省 |
3天 |
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省市也在调整婚假天数。关于婚假,HR需要注意这几个知识点: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
地区 |
产假 |
陪产假 |
北京 |
158天 |
15天 |
上海 |
158天 |
10天 |
江西省 |
188天 |
30天 |
安徽省 |
158天 |
30天 |
辽宁省 |
158天 |
20天 |
西藏 |
365天 |
30天 |
江苏省 |
128天 |
15天 |
贵州省 |
158天 |
15天 |
海南省 |
最多190天 |
15天 |
陕西省 |
158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半年) |
15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15天) |
吉林省 |
158天 |
15天 |
福建省 |
158天-180天 |
15天 |
重庆 |
178天 |
20天 |
青海省 |
188天 |
15天 |
黑龙江省 |
180天 |
15天 |
云南省 |
150天 |
30天 |
河北省 |
一孩、二孩158天 三孩188天; |
15天 |
内蒙古 |
158天 |
25天 |
河南省 |
拟增至190天 |
30天 |
新疆 |
158天 |
15天 |
山西省 |
158天 |
15天 |
甘肃省 |
180天 |
30天 |
湖北省 |
158天 |
15天 |
四川省 |
158天 |
20天 |
广东省 |
178天 |
15天 |
天津 |
158天 |
15天 |
浙江省 |
生一孩共可休158天 二孩、三孩各188天 |
15天 |
山东省 |
158天 |
7天 (拟增不少于15天) |
宁夏 |
158天 |
25天 |
湖南省 |
158天 |
20天 |
广西省 |
148天 |
25天 |
关于产假,HR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产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工作日计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从立法本意来讲,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后身体恢复需要而设定的假期,而女职工身体恢复需要的时间长度应当是一致的,
有些地区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以各地区实际文件为主。
总会有HR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①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各地详细项目略有差异);
②员工生育后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③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地区 |
育儿假 |
北京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个工作日育儿假 |
上海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天育儿假 |
江西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安徽省 |
孩子6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辽宁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西藏 |
– |
江苏省 |
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育儿假 |
贵州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海南省 |
孩子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拟增) |
陕西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不低于30天(拟增) |
吉林省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增设育儿假 |
福建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重庆 |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孩子一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周岁前每年累计休5-10天育儿假 |
青海省 |
孩子三周岁前,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黑龙江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云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河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内蒙古 |
拟增 |
河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新疆 |
– |
山西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
甘肃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
湖北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四川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广东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天津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浙江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山东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宁夏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湖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广西省 |
拟增设 |
各省市逐步推行育儿假,那么HR需要注意什么呢?
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
上海地区指的是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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