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出,2020年,检察机关用好法定特别程序,力促追逃追赃。对7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最高检提到的
所谓刑事缺席审判,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按照特别程序,依法起诉、审判,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增设了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
马骐表示,以往对于外逃的贪官,只能将其遣返引渡回国才能对其进行审判。“缺席审判”制度建立后,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报告中讲到的程三昌这个案子,他涉嫌贪污公款,2001年逃往境外,去年最高检指导河南检察机关对他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提起了公诉,目前正在法院的审理中。”马骐说。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给大家解释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缺席审判的不同适用范围:“民事审判是因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采取的审判方式,而刑事案件缺席审判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或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或者被告人患有疾病无法到庭,并同意缺席审理的案件,延伸到被告人逃匿,死亡没收违法所得的特殊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表示,贪官外逃多年,不仅这个人不能归案,
让有罪者承受应付的代价,是刑事诉讼的终极目标。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表示,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确立以后,将对我国反腐败斗争产生深远影响。“确定这一制度,意味着追逃依据的加强,追逃力度的加大,敲响了外逃贪官的丧钟,给腐败分子造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没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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