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宅基地”
看着一个个因为拆迁致“富”的新闻,相信没几个人能想到当初没人看重的宅基地现在居然这么“值钱”,而大多数年轻人也早已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将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无法再享受村民待遇。
为了不让自家财产“外流”,不少人就想到继承的法子,从父母那里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然而宅基地的“继承”却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宅基地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继承的。
首先,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有一点复杂,宅基地宅基地属于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证虽记载的权利人只有户代表一人,但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的实际权利人应一户为单位。
前面说过宅基地是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村民建设房屋的福利性质土地,所以宅基地获取的基础条件就是为该村集体组织村民,而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明显不符合这一条件,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我们是没有资格“继承”的。
地上房屋由村民自行出资建造属于村民个人财产,所以地上房屋是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房子被我们继承了,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却不是我们的,那我们是该把房子推了把地还给村集体组织,还是因此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根据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我们可以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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