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桂林市公安局北门派出所民警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在入户走访活动期间,民警了解到凤集社区沃尔玛商铺内一大卖场使用外放音箱做宣传,音响一直播放到晚上10点,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家住楼上的许女士一家深受其害,小孩受噪音影响也无法专心学习。许女士曾多次与商铺沟通,但均未达到理想效果。
掌握情况后,社区民警曾林群带领警务助理黄伟先后三次主动上门,帮助许女士与大卖场工作人员沟通噪音扰民问题。通过向卖场老板讲解相关法规,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老板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承诺一定改正,不再扰民。
3月10日上午,许女士将一面写有“廉明高效、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北门派出所,以表达对公安民警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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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理解中,凡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工作、学习的声音都算是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将“环境噪音”定义为: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音》中,将住宅区噪音标准规定为白天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调查,如果声音超过以上分贝值,就会影响正常的睡眠、休息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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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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