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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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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2 1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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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律师

何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人身隶属性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区别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主要区别于无偿劳动,志愿者,义工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的组成部分。

举例:张某是客运驾驶员,因旷工被辞退,张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境内外旅游业务,并无客运服务。张某所在的车队系个人经营,同时与公司签订了用车协议。据此,张某从事的劳动并非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劳动仲裁委遂驳回了张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思考:

分公司能不能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大家都知道,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但是系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劳动法律上讲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我们认为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它属于非企业单位组织,所以分公司可以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机器人能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实践中很多酒店、工厂、甚至码头都已经能看到机器人工作的场景,那么机器人能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们认为,不能,因为我国法律尚不承认机器人为“人”的属性,即该“劳动者”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误区: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从

用工之日

开始,非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例1:2021年1月签劳动合同,

2月份

报到上班

例2

:2021年1月

正式上班,2月份签订劳动合同

例3:

2021年1月

正式上班,至今未签劳动合同

举证责任问题

误区: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谁主张,谁举证“,而是举证责任倒置。下列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应当由用人单位保留的凭证

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是: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上述凭证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应当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所以,我们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尤其要保留上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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