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员工福利”,但“有假难休”却是一个现实问题,现在的我们不仅要面对公司的考核压力,同事之间的“内卷”更让我们心力憔悴,毕竟谁都不愿意成为被淘汰的那个人,所以相信就算是已经到了年底,大多数人的年假都还没休完。
但“年假不休就清零”是多数公司不成文的规定,就算员工还有年假一年不休也会清零重新计算,所以多数员工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未休的年假公司需要支付3倍工资。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大多数员工在在职期间迫于工作的压力,无法向公司提出支付未休年假3倍工资补偿的要求,但我们可以在离职时向公司提出此项补偿,只不过由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公司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我们最多只能要求离职前2年未休年假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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