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知识产权发挥战“疫”力量,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等领域,大量疫情防控企业加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此同时,蹭疫情热度抢注商标行为值得警惕。那么,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法律后果?
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法律后果?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大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没有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纵观目前的一些商标抢注行为,本质与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目的背道而驰。由于商标注册成本的不断降低、注册手段的便利化、商标巨大的升值潜力,抢注商标、囤积商标、高价售卖,已经成为一个灰色利益链。
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有:
首先,商标申请应予驳回,因为其不符合注册商标的申请条件。
其次,商标代理机构应该受到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对恶意注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恶意申请人应该受到处罚。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恶意仲裁罪,恶意仲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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