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在2021年非常悲惨,业绩下滑,股价腰斩,情绪悲观,前途未卜,本文主要探讨2022年保险行业的前景分析。
近两年来,上市公司对申请保险牌照的热情在逐渐消退。1月25日晚间,豪能股份公告称,鉴于西部农险在筹备期未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的行政许可批文,各发起人同意对西部农险的筹备工作进行清算并解散筹备组。
自2020年以来包括灵康药业、海汽集团、贝因美、海峡股份在内,至少有11家上市公司宣布出或终止设立保险公司。没有拿到“准生证”就“流产”的保险公司中,既有寿险、财产险公司,也有健康险、农险公司。
资本并不经常雪中送炭,反而常常是锦上添花。
因为疫情导致的收入下降,间接导致保险行业业绩大跌,资本也开始变心了,逐渐从热情如火变成了隔岸观火。
保险行业慢慢变冷的另一个原因是准入门槛提高:
准入条件方面,根据《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这些条件并非虚设,2017年中阿人寿就因为主要发起人宁夏伊品财务状况不佳,被原保监会“拒之门外”。
就算发起股东合格,拟设立的保险公司,也要有最低限额2亿元的注册资本金,还必须是实缴资本;此外,监管还要求有明确的公司经营方案、清晰的盈利模式等。例如苏宁等公司联合申请天伦人寿被拒原因就包括天伦人寿发展模式定位不明确。
股东和资金到位后,人力也得“跟上”,《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要求,相关人员需熟悉保险法律、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范,还要具有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与能力,银保监会会进行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
实际上准入门槛的提高以及资本对保险的冷遇加强了保险的行业壁垒,这对保险行业的龙头实际上是隐形的利好。
2021保险股价的大幅下跌并仅仅是因为业绩下滑,例如中国平安也受到地产投资的拖累,只是华夏幸福一家的计提就相当于打了一棍子,而且还挺重的,后面投资情绪持续受到重击,最后中国平安干脆换上来新的投资高管。
地产在2022很可能会有一个回光返照的机会,这可能会对中国平安的投资情绪有所改善。
此次2022年工作会议中,银保监会也给出了方向。
方向一:守住风险底线,严整“代理退保”乱象
方向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方向三: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方向四:鼓励合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
方向五:强化对股东穿透式监管,严防险资被盲目“加杠杆”
方向六:打击“无照驾驶”行为
方向七:优化共保体机制,推进科技保险试点
方向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鼓励“绿色”保险
分析要点:一是中小保险公司可能会日子很难过,甚至推出,二是监管会更严格。这两方面都会给大型保险公司机会,当然这是一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
时隔14年,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迎来修订!为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商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在修订中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少数不适应保险业风险防范和高质量发展的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基金费率的科学合理性,提升保障基金可持续能力。三是坚持强化管理。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效能。
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最高要求,这体现了2022最高要求:稳字当头,稳中有进。
监管变严格了,2022已经开始:
2022年1月29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对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共涉及28家人身险公司8项主要问题。
此次《通报》中提到的近期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包括四类八项问题,共28家寿险公司被“点名”,其中平安人寿、太平人寿、天安人寿被两次点名。
产品设计问题方面。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如,新华人寿、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三星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
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汇人寿、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国联人寿、弘康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8款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爱心人寿报送的2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
三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如,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方面。一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人保寿险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如,恒安标准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产品费率厘定问题方面。一是费率厘定不合理。如,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7款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二是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如,民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其他问题方面。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如,陆家嘴国泰、太平洋健康报送的3款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平安健康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存在备案材料不齐全、上传错误等问题。平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精算报告中假设投资收益率填写错误。
2022年保险在政策方面肯定要迎来严格监管,另一方面随着门槛更高和中小保险公司的退场,很可能出现止跌回升的趋势,但保险公司的业绩能不能实质改善还是要看居民收入能不能实质增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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