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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不动产占有权的法律规定)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1-04 0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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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律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于哲律师: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经过登记,该登记就是一种公示效力,登记公示之后,不仅包括自己,还包括相对方,以及不特定的第三人,都发生了效力。

举个买卖房屋的例子。我买房子签合同,但是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即便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交了房款,该房屋依旧不属于我。我和卖方之间仍旧是债权关系。也就是说,卖方反悔了,我可以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同时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民事责任。但是却没有办法要求对方交付房屋。因为买卖双方并没有进行依法登记,所以不发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有关借名买房的事情,风险也是极大的。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如何借名买房的事情。我是真的完全不支持此种方式。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借名买房,借名买房往往都在规避着某项政策甚至是法规,借名买房又往往涉及家事,情法交织在一起,各地法院,乃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甚至同一法官先后作出的判决,裁判观点都不尽相同。所以法律风险极大,不确定性极高。作为普通老百姓而言,一辈子能买几套房呢,得尽量避免此种风险。

因此要清楚地意识到民法典物权编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几个字的威力。

通常来说,自然资源是属于国家的,所以登记与否,差别不大,所以民法典作出了“可以不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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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4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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