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及在市场方面的协同性,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 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1 合作宗旨
甲方是国内领先的xx用品经销商,拥有优良的销售渠道,乙方是国内xx专业设计及相关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甲、乙双方在xx领域的优势具有互补性,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 合作内容
1.3.1双方在(全国或某省)xx、行业范围内开展合作。甲方确定乙方为 相关产品的友好战略合作伙伴;
1.3.2甲乙双方共享xx行业资源,具体细节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二十四个月。在本协议期届满后,如果任何一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没有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2.2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生效。
2.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战略合作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
3.1甲乙双方的权利
⑴. 甲乙双方享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⑵. 甲乙双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
⑶. 甲乙双方享有未履行相关约定及项目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经济赔偿的权利;
3.2甲乙双方的义务
⑴.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⑵.甲乙双方有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的义务;
⑶.甲乙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双方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
(4).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乙双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⑸.甲乙双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乙双方形象和利益;
⑹.甲乙双方有对双方的团队提供相应的培训责任的义务;
4.1 针对xx相关产品由甲方与xx单位进行业务对接、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实际产品需求向如期向甲方提供相应设计方案及制造相应产品;
4.2 甲方业务对接xx单位进行设备方案时需要的技术研讨、方案制定、技术评估及产品的安装和调试及验收等由乙方制定相关技术协议和方案并配合甲方一同进行业务技术跟进及支持;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6、质量条款
6.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关于质量标准及军工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
6.2 乙方应满足和保证设备在设计 、制造工艺和用料方面没有缺陷。
7、结算方式
7.1 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产品货款的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其具体项目另行制定。
7.2 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货款;
(1)按每个项目的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当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发货前甲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验收出货款;
(3)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以质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总金额的剩余10%作为质保金、由甲方或指定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合格之后12个月后在30个工作日内时一次性付清;
8、
8.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乙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资质。
8.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和军工产品相关承办资质。
9、乙方保证;
9.1 因乙方产品瑕疵导致甲方遭任何第三方索赔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除甲方保证的指令传达错误导致的瑕疵之外。
9.2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产品处于良好状态、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9.3 所售货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刚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 质保期(按具体项目产品而定)内售后服务自设备验收合格(指安装调试后之质量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备件易损件。
10.2 质保期(按具体项目产品而定)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的4小时内给以电话指导、电话指导无法解决问题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专员到现场解决、并在72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零配件的费用、维修人员费用、差旅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11、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消失后15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书面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1 个月,严重影响合同方继续履行的能力,且双方无法达成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2.1“保密信息”是指商务和技术文件,设计图纸,规格,数据,产品原型,软件,邮件,传真,图片,移动通信设备信息,客户信息及商务渠道信息。
1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10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13.1若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满足该类客户的实际要求时,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方可推行引入第三方的资源。若违反该协议条款隐瞒蒙蔽擅自引入第三方且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成本应按照该项目整体销售额的2倍的金额作为另一方的经济补偿金。
13.2开发过程中针对指定的军工产品用户资源进行价格交涉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产品价格并确保甲乙双方保有50%的利润空间,用户方面要求调整价格之时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
13.3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将争议提交给
提出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15、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个人合伙 仲裁,个人合伙 仲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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