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的无报酬的工作不能长期持续,维权活动应该和经济利益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才能带动大家的积极性,而这些奖励报酬的来源也要靠业主来支付。
事实告诉我们,天上不会掉下馅饼,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靠自己付出时间、精力去争取,去抗争,否则干脆就放弃,半途而废的努力还不如一开始就不去做,以免浪费资源。
(一)集体维权中一定要有能站出来代表大家利益的人,即维权领袖。领导人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组织的活动一定要依托在具体的工作上面,来策划和指挥、安排工作的人是不可或缺的。
同时,对参与了集体维权活动的人都应该按工作量来支付报酬。大家的事情大家做,一定不要顾虑面子问题,钱的问题应该开诚布公的提出来,否则义务地去做这些事情,不具备持续性,时间一长,积极性会慢慢的被磨灭,那最后大家都不愿意带头来做这些事情,其结果只能是一盘散沙,最后这个维权活动也就不了了之了。
(二)集体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种现象,就是多数人都不采取实际行动,总是在观望别人,看别人行动的效果再考虑自己该如何进行活动。
这种现象我们称为“搭便车”,在经济学中叫集体行动问题。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来说,3%的人是领袖人物,他们是信心坚定,敢于代表大家的利益,积极采取行动的;63%的人称为跟随者,总是在观望,跟着别人的行动去做,随波逐流;剩下的34%的人称为自私者,考虑一切事情都是从自己为中心的角度出发,只想受益,不愿意付出。如何能减少这34%的人占的比例是关键问题。
业主集体维权的时候,
需要掌握一些证据,
在资金上也要给予支持,
维权是一个漫长过程,
需要付出足够的精力,
业主集体维权是需要集体进行的,
所以组织是最重要的,
希望更多的业主参与到合法维权阵列!
欠钱不还怎么仲裁,欠钱不还怎么仲裁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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