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真是新政策不断有啊,刚在1月-2月份调整了社保的缴费基数,这又在3月份公布了医保的新规定。
到底是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来详细的看一下。
最近青岛公布了医保的新政策,规定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职人员,如果说单位当月没有缴纳职工的医保费用,不管是单位账上没有钱,还是医保局没有当月扣费的,那么本月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能得到报销,待补缴医保费用后,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4月份没有缴纳医保费用,而4月份员工生病住院了,那这个月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只能等到5月份补缴费用后,6月份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得到报销。
这一点尤其要注意,也就是告诉咱们医保费用不能断交啊,一断交,将会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另外,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职工医保待遇享受由原来的连续交满六个月享受待遇,变为当月缴纳,次月享受。
这一点还是优化了,只要当月缴纳了医保费用,次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
3.医保费用在3个月内补交的,补交月份不享受待遇,但是补交完成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从2026年1月1日起,医保缴纳年限,男性30年,女性25年,如果没有达到这个缴费年限的,要补齐费用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1.只分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就医
2.联网的凭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异地结算
3.省内的临时就医取消备案,长期的和跨省的通过青岛医保小程序早于住院日期备案
4.已备案长期异地就医的,六个月内回本市的属于临时就医,报销比例降低5%
医保转移接续的,三个月内接续的,以缴费月享受含补缴月,三个月以上的,正常缴费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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