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遇到劳动仲裁时,感觉为什么要花费那么长的时间?相关法律上说的最长60天是摆设?在这里,我们看下标准的劳动仲裁流程和时间节点是怎么样规定的,您所在城市的劳动仲裁委能做得到吗?
1、没有劳动合同,需要确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的订签订、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3、公司辞退、辞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4、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待遇等发生争议的;
5、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
这是贯穿整个劳动仲裁过程中的,毕竟调解达成一致是最便捷的,并且由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公司不遵守,员工可以直接去起诉。
当然,公司和员工双方也有权不同意调解,从而继续走劳动仲裁流程,这是双方的权利。
一般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如果有证据,也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并且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对应份数的材料,也就是劳动仲裁委要一份,然后被申请人各一份,我们全部交给劳动仲裁委,然后由他们送达给被申请人。
1、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详细的事情经过和理由;
2、员工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等;
4、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等;
5、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被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等。
1、员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公司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仲裁请求,以及对应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目录、证据来源、证据所要证明的目的。
1、劳动仲裁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请材料后,给员工出具收材料的回执,然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如果不予受理,要给员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员工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受理了,要给员工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员工的劳动仲裁申请材料依法送达给被申请人(公司)。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
5、劳动仲裁委应当将公司的答辩材料提前送达给员工一份,或者安排合理的时间进行证据交换。
6、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开庭通知书》,并送达给双方,这个环节根据劳动仲裁委根据开庭排期来安排。写明仲裁庭审组成人员,送达给员工,并告知员工有权可以对庭审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
1、最迟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包含开庭时间、地点,通过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员工)无故不出席,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公司)无故不出席,不影响开庭,可以按照缺席裁决。
2、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5日,也就是总共60日内要结案。
1、如果在开庭结束后,裁决结果出来前,劳动仲裁委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一致,那么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如果开庭结束后,仍然无法达成调解,则让双方核对庭审记录,并在上面签字,然后等待裁决结果;
3、如果是终局裁决,员工不服裁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如果认为裁决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4、如果不是终局裁决的,公司和员工双方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时间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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