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其主要特点包括: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为房地产转让收入超过可扣除项目后的部分,房地产企业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大户,是房地产行业比较特殊且典型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唯一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超率累进税率核心在于增值额越高,对应的增值率就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
首先,房地产相关规定及税收政策较繁且复杂。
其次,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周期长,且扣除项目涉及大量成本费用,其核算和归集较复杂。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地产转让所产生的增值额,即房地产转让收入与扣除项目的差额。
转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构成。
扣除项目部分是土地增值税计征的关键所在,其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具体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及开发间接费。
(3)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4)转让环节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可划分为4个等级,税率从30%-60%,速算扣除系数从0-35%。
A房地产开发公司12月份了出售2栋住宅,收入总额为20000万元,建设楼盘的相关支出情况为:
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2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4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7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10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
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800万元;
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其他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和开发成本可加计扣除20%。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2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费用:(700-100)+其他开发费用(2000+4000)×6%=96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800万元
(5)加计扣除20%,允许扣除额=(2000+4000)×20%=12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2000+4000+960+800+1200=8960(万元)
(7)增值额=20000-8960=11040(万元)
(8)增值率=11040÷8960×100%=123.21%
(9)应纳税额=11040×50%-8960×15%=5520-1344=5252(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特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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