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然而实务中,很多企业支付临时人员劳务报酬时,既没有索要发票,也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的义务,将自己置身于涉税风险中。
近日,苏州税务局曝光了一起“双所得税”处理的案件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吴江某教育中心临时外聘教师
同时,该单位将支付的劳动报酬作为应付工资入账,但未取得相应发票。
绍兴某企业支付给非单位员工业务费,
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望各位老板和企业财务人员引以为戒,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义务。如果没有帮个人代扣代缴个税,企业将面临应代扣代缴税额50%-3倍的罚款。
企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应取得个人向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过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凭收款凭证税务扣除,这时就不用让个人去代开发票了。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率采用
举一个例子:
A企业请了一个网红给公司新品做推广,A企业支付主播30000元(不含增值税)推广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2000=5200元。
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
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不少企业认为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就不用申报,其实这个认知是错误的。大家都知道增值税税额为0也要申报,这样也一样,即使是
总而言之,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要取得合规的票据入账,要按时申报,要履行预扣预缴个税的义务。
关于加班费的劳动仲裁,关于加班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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