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8条是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系在《继承法》第11条的基础上对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将“晚辈直系”修改为“直系晚辈”“他的父亲或者母亲”修改为“被代位继承人”;新增第2款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适用代位继承,从而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保障财产仍在家族中得以传承,也在一定程度上倡导侄甥对无父母、配偶、子女的叔伯姑姨舅等长辈多尽赡养义务。
案号:(2020)浙民再245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1年3月23日
案号:(2020)鄂民申38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案号:(2020)京民申3307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日
案号:(2020)京民申480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9日
案号:(2010)海民初字第2816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原厦门市杏林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1.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在我国,只有在法定继承时才可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一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是先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三是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四是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3.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权利相同。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直系晚辈血亲不受代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应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亲属可分为血亲与姻亲,其中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代位继承人应当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但该直系晚辈血亲并不受代数的限制,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此处代位继承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而非所有直系晚辈血亲。
5.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的,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数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摘自:江必新、夏道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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