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公务员等公告时,会发现有一条规定是
有很多同学对下面这一条规定存有疑问,我们今天就重点跟大家解释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⑴夫妻关系;
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回避制度是公职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主要包括
从公务员有关规定中我们知道,
前两种关系我们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具体又包含了哪些呢?
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图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有的同学说我确实有上述关系的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那我是不是一定就不能报考了呢?这里提醒大家不要着急,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任职回避。
①情况一: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
②情况二: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
③情况三: 不得在其中一方
最近大家有在好好备考吗?大家也可以在这个阶段多多了解山西公务员考试相关考情,为迈好每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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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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