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老板”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15年至2019年9月底,被告彭某雇请刘某、王某等民工陆续在信丰县多个工地搭建钢管工程。截止2019年10月,被告拖欠刘某、王某等11名工人工资共计18万余元,
2020年3月25日,被告被信丰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后,
另查明,2019年10月,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下发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于2019年11月4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因被告未按时支付所拖欠工资,该局于2019年11月4日再次向被告发出函告,责令其于2019年11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拖欠工资,但被告仍未按时支付。2021年11月23日,被告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彭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是其自身和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拖欠工资报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以来,信丰县人民法院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震慑“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保持严厉打击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营造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理性维权。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劳动仲裁需要多久能拿到工资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82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