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吸毒被行政拘留,单位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1、令狐冲系华山公司职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华山公司以令狐冲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吸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属实,严重违反了《员工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为由,与令狐冲解除了劳动关系。
3、因《员工奖惩办法》未明确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令狐冲主张华山公司系违法解除,要求华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为:
社会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劳动秩序的基础,工作时间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属触犯劳动纪律底线、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员工奖惩办法》虽未将上班吸毒作为严重违纪行为予以文字说明和强调,但类比所述的各项违纪行为的程度,华山公司以令狐冲的行为已扰乱单位工作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对正常经营造成潜在的隐患,属于严重违纪,从而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未滥用企业用工、经营自主权,符合情理且未显失公平,亦符合普通大众对公序良俗的社会认知。
综上,华山公司解除与令狐冲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工作时间守法不仅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也是提供劳动、维系劳动秩序的前提和基础。劳动者工作时间违反守法的基本义务,就是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吸毒,显然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这点毋庸置疑。核心点在于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法涵盖所有的违纪行为,也无法事无巨细一一列举,造成在司法实务中无法直接从规章制度中找到认定劳动者严重违纪的依据。
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如果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应以规章制度本身来判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还是应尽量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在无法一一列举违法行为时,可以将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列入规范范围内,如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导致旷工连续3天及以上的,等等。建议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规范完善规章制度,以便更好的行使劳动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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