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出台的优化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1、优化预售办理条件。
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2、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3、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
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4、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整个方案的内容不复杂,1-2条立足于服务房企,改善企业经营压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3-4条则主要针对购房者,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比较“人性化”的优化。
成都房产新政措施的背后,是对房地产市场呈现下行趋势的准确判断。尤其是今年2-4月的居民贷款数据,其中2月居民贷款减少459亿,是2007年有统计数据以来的首次负增长;而4月的居民贷款减少605亿,是有史以来第二次减少。
成都此次措施优化属于比较温和的细调微调。对房企而言,较大地缓解了开发过程中的经营压力。
在针对购房者的措施优化方面,对购房家庭认定提出了更加合理的标准。一方面,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这有利于近郊区(市)县的发展,符合成都市委“三个做优做强”中“做优做强郊区新城”的要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三圈层楼市信心。
综合来看,基于成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整体比较健康,这一点无论是从土地拍卖,还是从每天一二手房的成交量长期保持在1200套上下来看,都是比较理性、平稳、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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