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内的服刑人员来说,申请减刑假释是每天都在想的事情,虽然服刑人员有权申请减刑假释,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去申请。
普遍而言,监内一年会有三次减刑机会,分别是在三月、七月、十一月。
当然也有的地方有四次机会,还有些每月都有一次减刑机会,具体还是要看监管单位的安排。
如果是服刑人员申请了减刑,并且减刑成功了,监管单位是不会通知家属的,这个事情要由服刑人员自己去告知。
那么,减刑是每次只能减一年吗?
并不是。正常情况下的减刑是只减一年的,但如果是有立功表现则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少三年。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获得第一次减刑的机会,且两次减刑之间要有两年的时间间隔。
一般来说,是否能够减刑,是根据受刑人的悔罪表现来评判的,但是有一些人,就算悔罪态度好,也有可能会被限制减刑。
第一种,是判处死缓的;
第二种,是七类严重犯罪,被判死缓的。分别是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抢劫、放火、强奸、爆炸的犯罪;
第三种,是被判处死缓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这三种情况的犯罪,法官会在判决的时候依据犯罪的情节深重,而对其做出减刑的限制。一旦做出限制,之后服刑人员在监内表现的再好,也不能参与减刑了。
有些受害者可能会觉得减刑并不公平,明明说好判4年,结果却只服刑了3年。
但其实减刑并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因为在减刑中是有一定限度的,为的就是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
减刑的存在,在一方面鼓励着服刑人员努力改造,一方面也维持着监内的稳定,在无形中尽量降低了服刑人员的潜在危险性。惩罚与奖励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改造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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