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16周岁,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6月2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考验期限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2日。在社区矫正期间,小李本应珍惜机会,遵守法律法规,然而其在离矫正期满仅有六个月的时候,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人民币480元。因小李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等待小李的将是前罪和后罪的数罪并罚。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精神,近日开展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活动,争取起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质量,避免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服从管理的意识,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机关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是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仍需要有一定的管束和考察,使其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痛改前非,以达到缓刑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并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将会被撤销缓刑,再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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