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这里所谓的“敌”包括战时的敌,也包括和平时代的敌对营垒,我国的外交交往十分广泛,所以在确定“敌”的适合要非常慎重。
而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情报渗透活动也越加的活跃。
李四是一个大学副教授,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在国外某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期间,与境外间谍联系上,境外间谍人员承诺如果李四为该过政府工作可以支付高额的报酬。李四所在的实验室有大量国防军工单位的涉密研究项目,回国后他出卖了大量情报给境外间谍人员。李四就构成间谍罪。
投敌叛变罪与间谍罪的区别在于,投敌叛变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间谍罪侵犯的客体是狭义上的国家安全。两罪的犯罪主体也不一样,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而间谍罪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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