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是公证处最常见的一种公证方式。当当事人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亲自办理时,即可通过委托公证这一方式解决当务之急。
那么,什么是委托书公证呢?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它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并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和期限内有效。
日前,当事人张先生来到公证处咨询,他与其配偶陈女士在海南省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但只签了合同,而现在,开发商又通知他们需要亲自办理房产证。由于疫情原因,张先生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为此,特来咨询办理委托公证的相关事宜。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可委托其配偶陈女士前往海南省办理上述房屋的房产证事宜,只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受托人陈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陈女士本人无需到场。材料备齐后,公证处的公证员根据张先生的真实意愿为其代书了购房的委托书,并出具了公证书。被委托人陈女士凭借该委托公证书在约定的期限内顺利办妥了房屋手续,心头的一桩大事圆满了解。
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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