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提了一堆问题,上一篇说了美国。有人质问我是什么目的,有什么企图?我哪儿有什么企图啊,简单叙述而已,总不至于还有什么阴谋吧。
本来是想写中国历史上那些因为房产税引发的破事儿的。想了想还是先算了,陈芝麻烂谷子的以后再说,写的太早又该有人说我映射现实了。还是先说点儿实际的吧,捞干货。
这争论了好久了,买不起房的认为肯定会降,甚至会是暴跌。但经济学家们认为没戏,因为商品价格是供需关系决定的。
上海重庆推出房产税之后又是争论升级,懂点儿经济学的说“看,没降吧”,房价该涨还是涨,而且也搬出了欧美日韩的例子,确实是都没什么效果,韩国是月加税涨的越猛。
可买不起房的人们不服啊,自然认为是收的税还太轻,不信多收点儿试试。比如敢买第二套房就征收他50%,再敢买就没收,看谁还敢买。但说这些都没意义,争论了这么多年也没结果,一地鸡毛。
那在我看来,房产税肯定是有调节房价的作用的,但别太把这当回事儿。或者说,短期内有可能有效果,但时间越长效力越弱。
首先这还是基于经济学原理,也是社会学法则。任何以控制商品价格为目的的政策法规,都是初期有效,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会逐渐减弱。所以这原理也别称为“法律无效定律”,简单说就是办法总比问题多,时间长了就麻木了。
如果房产税制定的范围广,税率高,那降房价的效果会立竿见影。之所以推出这税种这么难,不就是各方势力在阻挠吗?那如果说不会降低房价,也不会影响成交量,那还阻挠个屁啊。地方政府巴不得找到既能多收钱,也不惹麻烦没副作用的税种呢。
当然像上海重庆那样就没意思了,毛毛雨而已。就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是房子就收,税率收1.5%吧,或者少点儿收1%。像北京,平均租金收益率才1.5%,几乎把直接收益都交了税了,那谁还留着这玩意儿啊,卖了省心。可一旦集中抛售,什么商品价格也扛不住,肯定下降。
但是,随着时间延长,那就欧美的这种情况了呗,该涨还是涨,只不过涨的慢点儿罢了。而且还别被炒作,像韩国似的,人们简直都疯狂了,什么成本都不考虑了,抢到就是赚到,那什么税受也就都不起作用了。
所以,甭争论房产税是否会降房价了,只要范围广税率不低,短期一定下跌。当然这也就会影响新房销量,哪个地方政府都不希望在自己任期内发生这种事儿,所以才没有积极性。
当然会推出的,谁敢在这种事上公开反对。不过中央只是给了个大方向,
一是别给市场造成冲击,别导致房价崩盘,这就相当于把事儿给办砸了,更得挨批。
二是想办法逐步增加税额,争取在卖地减少的同时替代土地出让金。
我没看到试点城市的名单,但估计都是有代表性的二线城市为主,一线城市或许没有北京,广州深圳的可能性大。毕竟本来就是改革的前沿,具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应该不会晚于明年年中,甚至会更早一些,年初或许就会开始执行。
既然中央给了指导精神,除宅基地等类之外的商业和住宅都征收,那就肯定会是全部啊。
这谁也不知道,但如果在我看来,是否合法与是否收税是两码事儿。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肯定是不合法的,但该交税交税。是否合法是主管部门的认定,是否交税只和税务部门有关。
既然是试点,那只要是不违反现有法律就可以试验嘛,大不了不合适再叫停就是了。何况这又不是没有国际先例。看到我上篇些美国房产税的那篇了吧,里面举得阿尔卡彭的例子,混黑道杀人放火归警察管,但不交税照样可以由税务局抓你。
当然,这也得说是美国的国税局是个逆天的存在,权力大到没边儿。不仅是美国最大的政府机构,甚至还拥有自己的军队。
咱们民国时期,宋子文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就模仿美国建立了税警总团。本来应该是一支用于缉私征税的非正规部队,但在宋子文的大力经营下,发展成一支连国民党甲级正规军都无法对标的精锐部队。在淞沪会战期间,税警总团被编入张治中将军的第九集团军,上阵杀敌浴血奋战,给予了日寇极大伤亡。
在税警总团中,最著名的就是孙立人将军,时任第二支队上校司令。后来担任新一军军长,入缅作战,杀敌5万以上。传说曾枪毙活埋所有到过中国的日寇战俘,真假不知。但孙立人将军的战功无可置疑,作为国军美系将领居功第一。1955年在台湾被蒋介石软禁,长达33年,1990年去世。
在美国,反正一直传说是连贩毒都得交税,不知真假。但国税局不能惹的禁忌却所有人都知道,印度人每年通过电信诈骗从美国骗取上百亿美金,大多数骗子上来就是一句话:“老子是国税局的,你丫欠税了”。普通美国人一听这话立刻就怂了,据说有的能被吓的当场尿裤子,然后不管什么钱都给印度转过去了。
虽然中国税务部门不可能像美国似的这么横,但以中国政府的办事效率,只要是想办,没什么办不成的。收税又不是拆迁,既然资产有价值那就应该交税,是否合法是否转正那是土地房管部门的工作,两条线分别进行就是了。
当然这都是我的猜测,具体怎么办看地方政府试验。中国建国后攻克了无数的困难了,只要是目标明确的单一任务,从理论到实践上都不是难事儿。改革开放40年,经历过多次危机,国企下岗潮影响到4000万人,停止福利分房更是影响几亿家庭,不照样都坎坷的渡过了。一个小产权的收税而已,只要想干,没什么解决不了的。
这在我看来都不是问题,在人家看来也不是问题,只要是想收,那还能找不出理由吗?
比如说吧,你确实交了70年的出让金,但这是哪年交的,交的多少钱?如果是20年前买的,那会儿北京房价才3/4000块钱,和现在能一样吗?我们完全可以现在从新评估嘛,然后减去你当年买的价格不就完了。
比如当年这套房是30万买的,那现在评估值是500万,年只要按照470万交税就可以了,很优惠的。
再一个,房产税只不过是资产税的一种,人家换个名字就叫资产税不就行了,何必这么在意名字和形式呢。不过就是交税而已,让交就交,别太死板。
如果是参考国际惯例,那应该定在1-2%,取个中1.5%吧,差不多都在这左右。这个数其实挺有意思,乘以70年就是100。也就是说,咱们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而美国则是分摊到每年,总体下来还是差不多。
但我是觉得这个税率太高了。以北京为例,房产中位数是600万,那即便是按照1%收取都是每年6万。可北京平均工资的中位数也不过是7/8万。那也就是说,如果两口子上班,一个月工资的小一半交了税。这是不是太高了,凭什么,只凭人家住着自己的房吗?
这还只是普通房产,如果是学区房呢,那交的就更多了。比如东西海的学区房,老破小动辄上千万的有的是,能让他们一年交10万的税吗?不可能吧,也收不上来啊。
所以,我估计有可能借鉴香港的税率。香港分三种物业税,差饷、地租和物业税。这三种税的基数都是按照评估租金来计算的,分别是3-5%、3%、15%。其中物业税是只有出租房才会收,不出租则没有,相当于租金税,和大部分家庭无关。
地租是香港岛和九龙1997年之前房子不交,因为当时是大清皇帝割让给英国的(或者说皇帝私人赠送给英国女王),所以土地批租为999年,约等于永久使用权。而新界是从清朝手里租的,1997年到期,土地使用权也就同时到期了。那这部分土地到2047年是50年制度不变的期限,每年缴纳评估房租5%的地租。香港回归之后新批的土地,也以2047年为限,同等缴纳。
差饷是所有房子都必须交的,是真正的房产税。从1845年就开始收,用于警察经费和市政设施(民国时期的上海北平叫警捐,后叫房捐)。根据减免额的不同,大概也是每年评估房租的3-5%。
那如果参照香港,以北京一套600万的房子来说,评估年租金为10万。在自己居住的情况下,每年交税3-5000块。如果过了70年期限,那每年再交5000块。如果这套房是出租房,那再多加15000块。
3-5000块我觉得还说的过去吧。但这只是我的猜测,别当回事儿,具体各地怎么收,还得看政府怎么考量。另外也参照美国吧,房产税一般占业主年收入的3%。以北京人均年收入中位数8万计算,两口子16万,3%就是5000块左右。
顺便普及个知识,上面说过了70年期限的或许会多交税,相当于香港的地租。那估计很多人会本能的想到老破小会多交税,因为都快到70年了。不对,老破小是房龄老了,而土地租期还早着呢。
因为我们计算土地期限是按照土地出让金缴纳日期开始计算的,而这些老公房的上市日期都在2000年之后,央产房甚至在2003年之后。所以,老破小的楼龄房龄虽然老了,但如果从土地期限来看,有的还是次新房呢。
大概率不会延续上海的标准了。既然是没推广,就说明是失败的政策,谁在学习就是故意和中央对抗了。再者说,就算是有减免也不能是60平米啊,太大了。在上海,这个面积相当于把个税起征点定在年薪几十万了。
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是不到40平米,北京等大城市是30平左右吧。十年前就定为60平米,说明根本就没想收。或者说至少是没想收普通家庭的吧,征税目标瞄准了富人阶层。
虽然说向富人多征税是正确的,但房产税是个全民税种,和个税的性质是相同的。拥有房产的中产是主要征税目标,把起征点定的过高就失去意义了。所以,估计个地方政府会有设定免征面积的,但最终的推广方案还是得按照国际惯例,没有免征,全部都征收。
免征额就更没意义了。如果设定免征额,那各城市得根据房价高低设定不同的标准吧。可凭什么上海500万算刚需免征,鹤岗5万以上就算炒房征税啊?那如果是两个城市各有一套房怎么算,哪套算是炒房的?
所以,在我看来既然这是个全民税种,那就不应该设定什么免征面积和金额。可以在开始的时候先打折征收,以后再逐步恢复正常比例。但如果一上来就把自己的退路给堵死了,以后再想改可就太难了。
当然,出台其他税费返还或抵扣也是正常的。还是参照美国,比如孩子多的就少交,工资低的减免一些,军人和有功勋的减免,和贷款利息或个税抵扣等等。这就看各地方政府的政策了。
替代土地出让金是早晚的时期,逐步替代是从近几年开始呗。最终会替代掉大部分,肯定是发生在城市化过程尾声的时候。
近期要想替代是不现实的。以北京为例,去年卖地收入是2000亿。这是什么概念,以北京2200万常住人口来说,约等于人均缴纳了1万块钱。那这么大的一笔钱,如果均摊在住宅上会怎样?
以北京不到800万套住宅来说,平均每套房缴纳接近3万的房产税呗,否则达不到替代的效果。这个目标从现在看来还是太宏大了,不可能实现。所以,以城市化进程来说,中国还有20年的路要走。那以房产税来说,设定个十年目标都不着急,20年有可能,30年或许才更稳妥。
土地出让金是早晚会接近枯竭的,可是各地政府又确实需要这笔钱,否则公务员工资和市政建设都没有资金。如果不收房产税,那就得从其他地方想办法搞钱。不管用哪种方式,都必须有个资金来源。
其实政府搞钱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印钱,敲几个键盘就行。但这种增发的方式只适合在危机时期,不能作为常态。多印了钱,市场上却没有那么多相应的商品,最终就是通货膨胀呗,全民的财富被稀释,甚至是被资本家洗劫。
既然不能印钱,那其他搞钱的办法就是借债、收税和办国企赚钱。那种最省事,最安全,对社会的影响最小。还只能是收税,只是看什么税种了。不收房产税就得有其他税种,还有什么比房子更能体现财富和公平收税的吗?
我觉得在政策规定里会这么写,拖欠税费将会被罚款甚至拍卖。但在实际运行中未必会这么激烈,毕竟是不动产,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房子是用来住的,总得住人吧。那只要是存在价值,什么时候收就看税务部门了。如果都不交的强行抗税,那或许修改政策或许找几个当靶子,杀鸡儆猴。如果大部分家庭都接受和主动上交,那有个别家庭不交都无所谓。这套房总不能持有一辈子吧,只要是有转手的时候,补足税费和罚款不就行了。毕竟交易过户环节才是最容易征税的时候,就算不卖房还有个继承呢,早晚都得补上,还得是连本带利。
不行,政府需要的是稳定的税源,不能大起大落。而如果在过户环节收税,那或许会有大多数家庭索性不卖房了,就是长期持有。而如果真的这样,那新房的价格就更会被炒上天了,这只有对开发商有利,而对政府来说是不利的。
对资产的持有期征税,未必能降低商品价格,但能促进流动性,提高使用效率,或许也能间接降低商品价格。
首先说,如果是全民征税,那所有的家庭都必须交。而大多数家庭的房产都是自住的,想转嫁给租户也没办法啊。把房子租出去自己不也得租房吗,谁会这么折腾。
北京的出租房大概是250万套,业主如果被征收了房产税,他们当然会想转嫁给租户。可是商品价格是供需关系决定的,不是税费决定的。
或者可以这么说,中国的土地都是国有的,向所有业主征收房产税,就已经等于是涨了房租。那既然是被涨了房租,想再向下一层传导,就看市场是否接受了。
打个比方吧,某人租了间门脸卖拉面,某天房东通知他,因为收房产税了,每个月1000块,所以从下月起涨房租1000块。那这个小老板每个月也就卖1000碗拉面,那如果想把这涨的钱转嫁出去,就得每碗涨一块钱。
可这么做很容易吗?如果食客们不接受,人家就会到别的地方去吃,这个小老板挣到的钱或许还更少呢。所以他就两个选择,或者忍了接受,或者找房搬家,让这个房东去找能接受的吧。
普通住宅其实也是这个道理。房东当然想转嫁,但租户也有换房的权力,甚至有换城市的可能,换到房产税低,能攒下更多钱的城市不就行了。所以,就算收了房产税,房东想转嫁也没那么容易。最大的可能是共同承担,谁承担的多就看市场上有多少替代品了。
当然了,收税就是增加了业主的持有成本,也有可能增加外来打工者的居住成本。那如果收的税高,自然会让人们拿脚投票,或是卖了房投资其他税少的城市,或是干脆换个城市打工。毕竟资本是流动的,人也是流动的。
所以,一旦全面征收房产税,这或许也成为各地招揽人才所比拼的一个手段。其实就和各地减免商业税一样,用减税来吸引投资,又多了一个比拼方式。
有这种可能,但可能性不大。毕竟全国一盘棋,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中央在调控呢。所以不可能让各地太过分的竞争,那就失去房产税的本来意义了。而且各地政府也得量力而行,毕竟土地收入是会逐渐减少的,那如果再竞争减免房产税,就更没钱发工资和搞建设了。
中央之所以在今年6月4日发了文,试点将各地的土地出让金统一划归税务部门管理,就是防着地方政府恶性竞争这手呢。先收走你的出让金财权,看你们还能在房产税上玩儿出什么手段。敢各项竞争就提前断了你们的出让金收入,让你们不得不去收房产税。
呵呵,那就想多了,各地政府防的就是这点。即便是没有房产税,都要尽量防止抛售,因为其带来的后果就是房价崩盘,土地卖不出去,税收收不上来,银行断供,市场萧条,是严重的经济危机。
再会想一下2008年的次贷危机吧,那就是美国业主们抛售引发的,把全世界都拖入了泥潭。中国某个城市出现这种情况还无所谓,只是小范围的灾难。而如果蔓延全国,则将是严重的危机。
还记得2016年为什么全国房价暴涨吗?源于“去库存”,而之所以要去库存,就是因为房子卖不出去,积压了大量的资源和银行租金,如果不盘活,那整个经济都陷入困境。
就算不全国蔓延,某地出现抛售潮也受不了啊。都甭看太远的例子,仅仅今年这几个月,外地中小城市刚有房价下跌的苗头,各地就纷纷出台“限跌令”,怕的就是影响市场的信心,怕的就是出现恐慌性抛售。
所以,房产税在出台之前,各地政府都会慎之又慎,而且会做出各种预案,防备的就是抛售出现。当然,要想让业主们不抛售,那就不能一上来就用药过猛,治病虽然是第一位的,但也得考虑病人的承受能力。
北京经济仲裁周期 北京经济仲裁周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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