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想要创业,该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后,连日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接到各方人士的咨询电话,询问嘉兴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15年,浙江省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后,嘉兴贯彻执行,并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以及相关的细则文件。自2016年开始,在全市发放创业贷款,发放贷款金额每年都在递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创业贷款申请条件不断放宽、办理程序不断简化,“对创业群体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希望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两个文件,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嘉兴积极贯彻落实,2015年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018年底至2019年初,相继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7号),作为(嘉政发〔2015〕102号)的“2.0版”,创业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贷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该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政策规定,在嘉兴初次创业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贷款。目前,创业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形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
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出台后,嘉兴发放贷款的金额每年都在递增,越来越多的人在嘉兴创业就业。
比如大学生要申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大学生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专家成立创业贷款评估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评审,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同意担保通知书;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按规定履行调查、审核等职责后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因创业失败还不起的一类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据介绍,我市自2016年下半年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共办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免担保贷款20笔,目前尚未出现逾期情况。
“贷款人不能偿还贷款,会影响个人征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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