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网友提出疑问,在办理退休时,当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相符时,为什么不以身份证为准?非要以档案为准?
关于退休年龄的审核认定,国家劳动部在1999年发布的【8号文】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当档案记载年龄与本人身份证年龄不相符时,要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
身份证确实是居民身份的证明证件,但在十几年或二十几年乃至于三十几年前,户籍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和不够严格,这就导致了为数不少的人钻了户籍年龄记载的空子,有不少人趁机将户籍年龄改小,导致了身份证年龄的错误。
因为参保者在最初填写档案资料登记表时,真实年龄的填写,对本人的利益不会构成任何的影响,所以填写的真实度较高。
这一法律规定,就是退休年龄的认定,
仲裁的年龄限制,仲裁有年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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