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人一直很苦恼,为何打赢官司要不回来钱?甚至是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执行不到?而且在钱还没有执行回来的情况下,就被终结本次执行,作为申请人却只能默默的承受着一切。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以金钱为执行标的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经过强制执行,确实未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给申请执行人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此裁定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其目的是为了让一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退出执行程序的一种机制。人民法院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执行哪些有可供执行的案件。
因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可以做结案处理,如需恢复执行,需要有可供执行财产。一方面,申请人作为普通公民很难发现财产线索,另一方面,对于终本的案件,人民法院几乎没有主动查询财产线索的积极性。最终容易导致终本程序可能使生效裁判文书变成“法律白条”。
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终本裁定文书共计有7511046份,而2009年的终本裁定也931份。因裁判文书必须上网的规定是2013年施行的,故仍有大量终本裁定未公布。
因此,从公布的2009年数据来看,至少仍有931个执行案件被打了“法律白条”,而实际数据远远不止此。
全部实现债权的真正方式是执行终结,终本后仍有机会。
第一步是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包括到期债权、共有财产、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第二步是恢复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第三步是处置财产,当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后,应当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下,依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比如评估拍卖、变卖、扣划等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不意味着执行终结,但根据实务经验,恢复执行有大难点。
第一、 发现财产线索难。申请人无调查权且不具备专业技能,很难发现财产线索,如果由专业律师介入能起到更多效果。
第二、 恢复执行程序慢。从发现财产线索到裁定恢复执行,不可避免的会耗费大量时间。如何与执行法官沟通,也是需要讲法律依据和技巧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更有利的依据。充分发挥律师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促进作用、在执行调查中的作用、在财产控制和变价中的作用、在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中的作用、在参与分配和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可以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更是从源头帮助申请人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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