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日、每日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都有基准规定,超过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违法。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有要求,没有协商就安排加班程序违法。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当然:这里说的是“协商”,没有说“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协商一致”,体会一下两者的差别。
三、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有例外规定。
因自然灾害、公众利益等规定情形,需要紧急处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程序、时限的限制。
四、法律对女职工的工作时间有特别规定。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分别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或哺乳时间。
五、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般是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但对于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是直接处罚,警告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除了警告,还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标准是一般处罚标准的10倍: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体现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
六、加班费该怎么发。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延长劳动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补休一说。
拒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七、法律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也有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平台企业靠“算法”管理劳动者,国家要求“算法取中”,不能对劳动者要求太苛刻,变相迫使劳动者超时加班。
其它用人单位有各种“营销指标”、“任务指标”,这个指标也要“取中”,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八、有关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的规定。
产假分国家规定产假和地方增加产假两部分。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湖北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湖北规定何时生效,是否等接到通知再执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当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加产假的规定,属于地方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布,自2021年11月26日生效实施,无需再通知。
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湖北规定,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修改后的关于产假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湖北规定,《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自《条例》公布之日(含当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生育条件的产妇。《条例》公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修改后的《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湖北规定,《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配偶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配偶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湖北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湖北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如何确定? 湖北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九、关于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仲裁 赔偿金(劳动仲裁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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