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潘某出生于1965年5月27日。2015年5月30日,潘某与某酒店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由于潘某提出辞职,酒店将于2015年5月31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2015年5月27日,潘某(乙方、离退休人员)与某酒店(甲方、用人单位)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该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约定本返聘协议于2015年5月28日生效,至2018年5月27日终止。
2017年11月17日,潘某以某酒店为被申请人向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2017年11月20日,该委作出碚劳人仲不字〔2017〕第227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潘某于2015年5月27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双倍工资差额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通常赔偿双倍工资的时候,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补偿金、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根据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1999〕8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本案中,潘某于2015年5月27日年满50周岁,故一审法院依法认定潘某、某酒店的劳动关系于2015年5月27日终止。
2015年5月27日之后,潘某已年满50周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双方亦重新签订了返聘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故对潘某基于劳动关系向某酒店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事实和理由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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