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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公安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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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4 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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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律师

公众人物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其一言一行往往都会受到特殊的关注,因此公众人物更应该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而最近这段时间,随着网络上的大型偶像塌房网络连续剧持续上线,广大网民在“吃瓜”围观的同时,不仅对明星、主播这一类“偶像”、“爱豆”有了更理性的看法,同时也对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产生更浓厚的兴趣。

前段时间,某歌手与前女友因分手风波而登上“热搜”,而当中的“天价分手费”事件近日也迎来了后续更新。

根据新闻报道,上述歌手的前女友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随着“吃瓜”连续剧的“神反转”续集上线,让不少网民纷纷大喊“站错了队”,但同时也产生了疑问——没有被关起来也算是强制措施吗?

有见及此,黄小明今天就为各位分析一下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些事儿,务求让大家在“吃瓜”的同时也学习到更多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

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在刑事法学经典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诚然,触犯法律则难逃法网,且更有可能丧失自由而身陷囹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其中的拘留和逮捕,属于需要对相关人员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才会被羁押?

关于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0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0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0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0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0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0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0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于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而逮捕的情况主要有:

1.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0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0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0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0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0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0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0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0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0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最后,黄小明还要谨慎告诫诸位:

法治社会,

人人都不能成为法外之人,

要人人敬畏法律、崇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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