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相较原民事诉讼法,新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新规有:
1.强化了信息技术应用支撑。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诉讼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电子方式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内的诉讼文书。
2.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基层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普通程序可以独任审理。简易程序审结或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独任审理。明确不得独任审理的案件情形。
3.缩减公告送达时间,由原先的六十日缩减为三十日。
4.完善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四个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标的额提高至省级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的50%,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上限为省级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的二倍。明确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形。小额诉讼程序审限特殊情况可由两个月延长至三个月。
5.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明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管辖法院。
新版民事诉讼法主要针对近年来人少案多的压力,在总结汲取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技术运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平衡了公平、效率和诉讼权利保障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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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0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意见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的16项具体措施包括: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创新信用监管、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2、2022年04月01日证监会网站公布《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起典型违法案例包括宜华生活等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0起,正中珠江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4起,陈某等人操纵市场案3起,杨某等人内幕交易案2起,另外还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严重违反信义义务的典型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抗证券执法的典型案件。
商事仲裁规则(商事仲裁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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