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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留置的区别的通俗解释)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2-09-05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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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律师

两者区别如下:

一、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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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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