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相关部署要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反恐怖主义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整治旅馆业不如实登记等违法行为发生,特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旅馆业,是我市辖区内按日或者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网约房、日租房、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二、旅馆接待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严禁无证入住、一证多住、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入住;严禁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替外地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有疫情省市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登记住宿的,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并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否则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追责。
三、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旅馆业经营者不按照“实名、实数、实时、实情”规定如实登记上传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望旅馆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切实做好旅客实名登记管理,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防疫随访流调查控工作。同时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旅馆业不如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婚姻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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