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钱某某于2003年1月入职山东某某纸业有限公司,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19年10月公司以钱某某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公司与钱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钱某某在纸业公司工作期间,纸业公司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未代扣代缴钱某某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部分。至2019年10月份钱某某退休,根据现有社保政策,钱某某不仅无法再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也无法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纸业公司称钱某某已向公司承诺,其本人原因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办理入保手续,责任与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纸业公司根据厂龄及出勤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作为其社会保险费。钱某某现不能领取养老金,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钱某某不予认可,双方协商不成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以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钱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主张纸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384660.97元。
★争议焦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有效?
2、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金,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3、对于养老金赔偿,如何计算?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社会保险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员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纸业公司赔偿钱某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7838.33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鲁11民终5号
★实务分析★
第一,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实务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对劳动者的诉求都是给予支持。就像前述案例中,尽管纸业公司与钱某某约定放弃社保,公司支付了未缴社保的补贴,公司最终还要承担不菲的养老金待遇损失。
第二,用人单位不要对员工自行承诺放弃社保抱有幻想,以免最终承担不菲的损失。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一些工资收入,主动要求不需要单位为他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此时有少数单位认为这是员工自己要求的,且单位也可以节省部分费用,本以为不是单位不给他交社保,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不是单位的过错,认为单位是没有责任的。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由于社保缴纳是法定的强制义务,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有选择缴纳或不缴纳,因此员工单方承诺放弃缴纳或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了不需缴纳社保的协议,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员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因未缴社保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单位必将败诉,单位损失的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百万元以上,因此单位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应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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