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释《民法典》新规则(112)
典型案例
吴先生本欲回乡起诉欠款人,但在回乡途中遇疫情发病住院,无法与家人和亲友取得联系。住院期间该笔债务已经刚好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吴先生出院后怎么办呢?
法律条文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由来
本条继承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之规定,并列举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
法律释义
一、何谓诉讼时效中止
指由于法定事由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在最后六个月之内,暂时停止计算,待该事由结束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事由
1、不可抗力;比如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但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发生上述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且不论该事由持续多长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不会届满
2、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不再重新计算。
四、中止结束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中止事由结束后一律再计算六个月。不论已经经过多长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论终止事由延续多长时间。
案例解析
本案中,吴先生治愈后,仍可向法院起诉,但应在从出院时开始六个月之内起诉。在法庭审理工程中,如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吴先生提供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证据,如住院病案,防疫制度等,主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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