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经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年逾六旬的李某行车途中不慎碰撞行人汪某致其当场死亡。李某见状万分惧怕,因担心被追查责任,遂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李某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家人,在其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肇事事实。最终,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第一,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车主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做到谨慎驾驶,安全出行;第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尽快救治伤者并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现场;第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千万不能逃逸,否则将会加重刑罚,悔之晚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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