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司商事纠纷案持续呈增长加快趋势,反映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表现越发活跃。公司的商事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投融资领域、主营业务领域和公司内部治理领域,为了保障公司交易安全,特提供如下风险防范建议,以供参考:
(一)市场信用风险
融资市场基于信用而建立,基础法律 关系的合法合规建立尤为重要。若不能如期履约,会有失信 记录,影响后期融资。
对此,我们建议:
1.树立信用意识。对要求采 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及信用审核,签订 规范的借款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2.建立监控资产流向 的法律制度。公司资产演变必须具有法律和财务上的合理性。
3.做好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及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
(二) 担保风险。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由于自身实力有限,为了有效筹集资金,民营企业会更加积 极向外界寻求帮助,通过相互担保方式,达到增加授信额度 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但是一旦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 债务时,担保企业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我们建议:
1.健全对外担保机制。企业 应按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策 权限,谨慎授权、集体决策,认真审查担保合同内容,落实 对外担保风险防范。
2.履行审查义务,详细了解被担保 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被担保方应审查担保的决议机 构、决议程序和单笔担保限额是否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
3.保证合同成立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 行使追偿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三)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体现在盈利能力不足、偿债能力 不足、财务报表失真、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出现问题。若民 营企业不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到期债务,甚至融资的 钱创造的收益不能超过利息数额,企业可能面临危机乃至破 产。
对此,我们建议:
1.通过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 场占有率来提高利润。
2.通过企业联营、多种经营分散 风险。
3.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贷款资金。
(一)合同效力风险。
部分民营企业法律意 识淡薄或内部管理不规范,出现订立口头合同或者虽然签订 书面合同,但合同是业务员或代理人签字,且在文本中缺乏 明确授权的情况;还有部分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在 合同履行中指示第三人向相对方履行或指示第三人向相对 方履行,在履行后却未保留证据。由此,双方一旦发生买卖 合同纠纷,往往对买卖合同主体以及合同是否恰当履行发生 争议。除合同主体外,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显失公平、违 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 销。
对此,我们建议:
1.签订书面合同。非书面形 式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确定责任,合同订立应签订书面合 同,并参照相关的合同范本,合同内容应详尽、明确。
2.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信和能力。订立合同时,应着重审查合同相对人的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 资信评级情况。特殊行业当事人,需审查合同相对方的生产 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资质,确保合同主体具备相应的 资信和能力。
3.重点关注合同标的是否具有合法性。以 物为标的的合同中,首先要关注合同标的是否为法律所允许, 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标的物,如果标的物本身 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标的物,合同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需要审查合同主体提供的服务 是否会侵犯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风险。
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频发的原因之 一在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 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对货物交付或货款支付条款、违约条款约定不明,导致合同 履行中容易产生纠纷。
对此,我们建议:
1.合同应明确约定标的物质 量标准,包括质量标准、质量验收事项和方法、质量异议期 限、法定鉴定检验机构等;
2.明确约定合同标的物、交 货方式、期限、地点等条款;
3.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防止相对方故意违约。
(三)合同履行风险。
部分民营企业存在合 同履行管理混乱的问题,如交易过程无送货单或货物签收单, 签收人与合同约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货物延后程序、 未保留支付货款凭证的情况,极易导致纠纷发生后证据不足, 相关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
对此,我们建议:
1.合同履行交易单据宜及时 保留。合同交易中应注意保留履行合同证据,卖方应保留发 货或者交付货物的相关证据,买方应保留支付相关凭证;
2.对合同履行时间长、金额大的合同,应定期对合同履行 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过程若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可按合同约定条款 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一)资本不足风险。
资本是企业得以成立并运行的物质基 础,也是企业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2013 年修订的《公司法》 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作出限制,同时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 登记制,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但出资仍是股东的法定义 务,股东应依照章程按期足额缴纳认缴额,保证注册资本的 真实和充足。若股东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仅需要对 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和抽逃出资罪。在案件中还发现,民营企业很多是家族企业, 存在家庭和企业财产混同情况,如包括个人账户支付经营款、 个人名义帮助企业融资、以企业名义购买家庭资产等。一旦 发现财务混同,将导致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而承担连带责 任后果。此外,部分民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退出市场,清算程 序不规范,导致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我们建议:
1.在设立企业时,股东应根 据行业资质要求、公司发展规划、股东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 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注册资本数额和认缴期限;公司资本一 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对于减资等行 为,应依法履行通知、公告程序,避免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保证财务独立。 如果有资金往来,必须有健全的财务记录并且程序合法。尤 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在每 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企业出现吊 销营业执照、协议解散等事由后,股东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公司债券债务,依法依规注销公 司。
(二)内部治理风险。
部分民营企业公司 内部治理不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议事规则、股东权 利行使、分工管理等方面未形成有效的制度,中小股东的权 利被忽略,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各种纠纷频发。
对此,我们建议:
1.公司应当规范内部治理,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1)制定合法合规的公司章程,确定公 司各机构的产生办法、权责范围和议事规则,重视章程的意 思自治,结合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目的、运营实际制定 章程内容;
(2)公司内部治理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形式,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 进行相应表决,避免决议不成立、可撤销的风险;
公 司应保障股东合法权利的行使。具体而言,
(1)要完善信息 披露制度,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按照《公司法》要求将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将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2)完善股东的参与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参与重大决策权,限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3)完善股东权益的保护和救助机制。如完善股东利润分配机 制,保障股东分红权、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的权 利等。
2.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中小股东权 利。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应同享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分红权。 防止大股东利益控制地位,滥用权利侵犯小股东合法利益。
(三)对外行为风险。
对外行为风险,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公 章管理漏洞上,包括没有公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公 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在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张上用印、公 章未交给专人保管等。给企业对外经营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商业交易中频繁出现代理权瑕疵的风险。
对此,我们建议:
1.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完善公章使用审批权限,明确保管人责任;及时进行企业公 章工商备案,及时销毁作废印章。
2.详细审查代理人签 订合同的代理权限。在企业业务员代表企业订立合同的情况 下,合同相对人应注意审查其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 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等;业务完成后,应尽快收回业务 员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业务员离职后, 应及时向业务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 务人员离职情况。
3.严格把关签名签章。民营企业与相 对人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如果相对人是自然人,那么自然人 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相对 人是法人,那么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 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只是部门印章。
医务人员兼职执业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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