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一些民众个人或企业法人组织,因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如经济利益受到侵害、人身伤害或名誉受损失等,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通过“上访”反映诉求,上访的部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部门、人大机关、司法部门,当然还包括纪检监察机关,人们希望将诉求向这些机构提出,希望得到他们的解决。
可以说,我国法律法规支持公民的上访行为,但不支持“非法上访”,而且,如果采取非法手段上访,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媒体报道中,采取非法或暴力手段上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依然存在。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民众在上访中,如有以下四大行为,则会涉嫌“寻衅滋事罪”。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上访过程中,对于政府机构的接待人员及相关劝告人员,以暴力对待,而且有“情节恶劣”的殴打行为。那么,何为“情节恶劣”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如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持凶器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些情况下,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民众上访过程中,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辱骂、恐吓信访接待人员,包括以“不解决问题就打击报复”等恐吓,甚至是多次追逐、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的,可能会涉嫌犯罪。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对于何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也做了详细规定,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现实中,曾有非法上访人员,还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向接访工作人员索要现金,造成恶劣影响,都是构成犯罪的要件。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等混乱局面等。如上访人员非法拉横幅、打标语,拦截车辆,或者以爆炸等各种方式制造混乱,都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情节。
在非法上访过程中,如果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罪”,会有什么后果呢?依据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可见,正常上访,表达诉求,是法律保护的。但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违法上访,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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